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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环境保护 |
服务机构 |
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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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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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61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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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投诉本市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包括环境污染事故、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夜间施工、垃圾焚烧、企业产生的噪声、油烟、废水等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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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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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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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说明 |
1、环保分局受理来信、来访、电话的环境污染投诉,并登记; 2、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环境污染情况,取证和记录; 3、审查资料,并依法作出处理; 4、填写处理结果,回复投诉者; 5、整理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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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9号聚龙湾花园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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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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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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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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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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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2、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六条; 3、国家环保局《环境信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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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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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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