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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税务登记 |
服务机构 |
国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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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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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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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为私营企业提供发票认购咨询与服务。认购规定如下: 1、 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 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领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作废; 2、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 4.发票存根联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保存期5年,期满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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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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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说明 |
认购程序(1)核销。(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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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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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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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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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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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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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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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办税员证 2、 纳税人的纳税磁卡 3、《购票手折》 4、《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6、已使用发票存根联 7、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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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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