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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证照年检 |
服务机构 |
工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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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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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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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提供对企业法人的年度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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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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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说明 |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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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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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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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五十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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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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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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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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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工商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4、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公司企业年检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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