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6”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去年发生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这次公布的十个典型案件,是从广东省专利、商标、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提供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挑选出来的。
特大跨境制售盗版软件案
2007年1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向我国公安部通报称,该局在调查一起跨国销售盗版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以车某为首的一伙人以深圳为据点,通过互联网将盗版软件WINDOWS、OFFICE和SERVER销往美、加、英等世界各地。2007年3月23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
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2007年7月6日,公安部经侦局组织北京、上海、广东开展代号为“夏至”的统一破案行动。省公安厅经侦局牵头组织指挥涉案地深圳、东莞两地公安机关开展查处工作,成功端掉一个生产、仓储、包装及跨境销售盗版软件光盘的特大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捣毁生产、包装、仓储、销售窝点6处,缴获制假母盘、盗版软件光盘、软件说明书、包装盒、外包装防伪标签及制假工具及销售信息资料等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现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的成功侦破,对北京、上海破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公安部部长的通令嘉奖。
外籍人士假冒注册商标案
瑞典籍被告人M明知其国外客户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仍然接受该客户的委托,组织某厂工人生产加工带有三星、索尼爱立信、摩托罗拉、诺基亚注册商标的手机充电器。经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假冒产品共价值人民币417万元。
侵犯“水烟筒”专利权案
广州市某公司发现中山市某五金制品厂涉嫌侵犯其名称为“一种水烟筒”和实用新型专利权,遂请求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查封暂扣。2007年12月,省知识产权局派员前往现场勘验检查,果然发现被请求人正在生产涉嫌侵权的产品,于是查封了库存的涉嫌侵权成品400箱,并暂扣了一批半成品,总价值约100万元。
涉案双方在省知识产权局的调解下,于2008年1月达成了和解协议。
商铺销售假冒“LV”皮具案
2007年1月21日,深圳市工商局罗湖分局会同公安分局对八达商城某铺位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当事人销售的涉嫌假冒LV钱包、手袋、拉杆箱4个、皮鞋等商品,参考价值约人民币33万元。
2007年5月9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涉案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另由公安机关按规定销毁涉案商品。
中山某企业侵权“福娃”案
2007年6月3日,白云机场海关在对自越南入境的旅客进行查验时,发现中国籍旅客王某的行李中有标有第29届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模具1套5件。
另经调查,海关发现当事人为中山市某企业员工,此套模具为该公司胡志明分厂委托其带至中山分厂,可能存在跨境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利益链。广州海关立即将此重要线索通报广东省工商局。6月19日,在广州海关的协助下,省工商局会同中山市工商部门在该市某商标加工厂,查获奥运福娃模具两套及塑胶“福娃”样品一批,并发现该厂批量生产福娃标志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