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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企业年检通知

http://sl.sun0769.com  2008年6月6日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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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企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局以及市工商局年检工作通知精神,凡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内资企业(指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中私营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都必须在6月30日前参加年检。逾期不办理者,我局将依法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作出处罚。
    特此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龙分局 编辑:叶焕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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