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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

http://sl.sun0769.com  2008年6月6日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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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近期,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不断有纳税人询问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我分局根据上级规定,现明确如下:
    个人通过法定渠道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全部或部分扣除。此外,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也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可以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以上税前扣除须向我分局备案,详情请登陆石龙E-TOWN网站,点选“职能部门网站群”中的“地税分局”,或直接向我分局咨询。
来源:石龙地税分局 编辑:叶焕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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