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石龙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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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开展对我镇范围内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上一年人均收入低于14400元的困难家庭。已享受过泥砖房改造、房屋重建和已购买农民公寓或已入住其它解困房的家庭,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调查方法 1、自行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必须在4月12日前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广东省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好申报表后交回村(居)委会。省、市属及镇办单位的住房困难对象向所属单位的人事部门领取《申报表》。 2、入户调查核实。从4月16日-4月30日,镇调查工作小组将派人上门逐户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统一配戴《东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状况调查工作证》,并由村(居)委会人员陪同进行调查。 请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石龙镇新城区裕兴路9号城建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81862002、81862003 联系人:李生、安生、刘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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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龙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叶焕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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