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2008年度交通规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4日起,开始征收2008年度的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年统缴期为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4月30日止;摩托车养路费年统缴期为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4月10日止。 二、在2008年4月10日前缴纳摩托车养路费的,可按十个月计证;逾期则按全年12个月计证。 三、缴费地点:西湖银湖街石龙交通分局 四、缴费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五、请广大车主或船主按时到我分局缴纳交通规费,逾期未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同时,为节省办证时间,请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的车主或业户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前来缴费。缴纳摩托车养路费的流程不 变,需车主携带现金前来缴费。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