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龙有线宽频用户INTERNET接入章程 第一条:石龙新视宽频网络有限公司(简称:石龙有线宽频)宽带网是为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提供的以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入、网站等服务内容为主体的网络公司。
第二条:石龙有线宽频用户主要分集团用户和个人用户两种。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石龙有线宽频办理有关入户手续。并享受石龙有线宽频网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
第三条:集团用户申请加入石龙有线宽频网应指定专人填写入网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用户申请入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影印件。
第四条:集团用户和个人用户要按照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于开户时一并办理。
集团用户和个人用户从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向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作非法用途;不进行扰乱网络服务、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遵守所有使用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更改IP地址和相关设置,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不得发送损害他人的恶意信息和未经许可的商业广告,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集团用户和个人用户办理填写申请手续并遵守本章程,用户开户时应缴纳各项所需费用、预交信息服务费;用户退网时,不退开户费、设备和安装材料费。网络开通后应逐季预缴信息服务费,如发生欠费等,用户除缴纳欠费外,并按每日3‰缴纳滞纳金,逾期7日不交费者,视为自动取消上网资格,同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用户使用的专线及所接终端设备应与申请表填报的一致,否则,超出部分一经查实,将补缴正常开户费、信息费10倍的违约金,同时,单位和个人申请上网的专线仅作为非营业性使用,不得改为营业性使用。
第六条:集团用户和个人用户享有固定的IP地址,要妥善管理,并对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用户对其在石龙有线宽频网内进行的电子商务、股票委托等在内的所有交易行为和结果负责。
第七条:用户可以暂停接受服务或申报接通服务,需办理书面手续;如工作变更、住址迁移、联系电话等,应书面通知石龙有线宽频网络公司。
第八条:石龙有线宽频公司依据业务发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和修改其服务内容,因不可抗力而中断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雷击、漏电、法律或政府政策等因素;以上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操作失误、导致经济损失时,石龙有线宽频网络公司均不负经济上和法律上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用户对其在INTERNET上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所有经济、法律上责任。 |